外資公司辦事處簡介:
外國企業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處的經營范圍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后(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范圍會顯示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辦事處只能從事在其登記證規定的范圍內的活動。
一般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只允許在中國境內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代表外國企業進行在它的業務范圍內的聯絡、產品推廣、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但是,如果中國和該外國企業所在國政府簽訂有雙邊條約,該雙邊條約中明確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可以在華從事直接經營活動的,則應當按照這些規定辦理。
深圳辦事處注冊條件:
(一)提供公司名稱;
(二)確定注冊資本;
(三)確定經營范圍;
(四)確定經營地址;
(五)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及身份證上的地址)。
代表處設立程序:
根據《關于部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行直接登記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業企業外,外國企業在華設立代表處實行直接工商登記。設立外國企業代表處的申辦程序如下:
1、工商登記:工商行政管理局
2、公安局備案、刻制公章
3、企業代碼登記
4、統計登記:
5、外匯許可證
6、銀行開戶
7、國稅登記:國稅局涉外稅務分局
8、地稅登記:地稅局涉外稅務分局
9、海關備案登記
深圳辦事處注冊需要提供的資料:
1、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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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辦事機構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
4、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注: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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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經公證認證的外國企業住所證明和存續兩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外國企業章程或組織協議;
6、經公證認證的外國(地區)企業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
7、經公證認證的外國(地區)企業對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證;
8、首席代表、代表的簡歷;
9、經公證認證的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
10、機構駐在地址信息申報材料。
Q:辦事處如何展開經營活動?
A:雖然法律不允許辦事處從事直接經營活動,但并不意味著辦事處不得從事任何經濟活動。辦事處有權從事維持其運營所必須的經濟活動,簽訂維持辦事處運營所必須的經濟合同。
Q:辦事處的經營范圍如何擬定?有什么要求?
A:擬寫要求為:從事與隸屬外國(地區)企業×××有關的業務聯絡活動;
Q:深圳辦事處可以不年檢嗎?
A:深圳辦事處每年也是需要定期年檢的,如逾期未做年檢申報,會有相應的懲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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