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需要來中國投資方式也有很多,其中常見的有并購中國境內企業,下面金兔國際給大家詳細介紹下外資并購內資企業的常見問題。
外資并購境內企業要走哪些流程
1、外國投資者通過與境內公司股東初步談判,了解公司基本情況,若有并購意向,起草框架協議或意向協議,擬定雙方合作步驟、基本合作框架等內容。
2、簽訂保密協議,外方聘請境內律師代表外方對境內公司的歷史沿革、重大資產、股東情況、債權債務、或有負債、訴訟仲裁等法律事項進行盡職調查;根據需要也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境內公司進行審計。
3、盡職調查結束后,針對事實情況律師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提示相關法律風險;審計機構出具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提示相關財務風險。
4、綜合評估風險,決定進行并購的,聘請評估機構對擬轉讓的股權價值或擬出售資產進行評估,并以評估結果作為確定交易價格的依據。
外資并購有哪些方式
1、“股權并購”: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
2、“資產并購”: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
外資并購提交的申報資料
1.
被并購境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致同意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的決議,或被并購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的股東大會決議,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的決議,投資各方的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2. 被并購境內公司依法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
3. 市工商局核發的被并購企業的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4. 被并購境內公司上一年財務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和法定資產評估機構對擬轉讓的股權價值的評估報告;
5. 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的關于被并購境內公司債權債務和對外抵押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
6. 被并購境內公司根據專項審計報告作出的情況說明,并由地方外經貿部門出具意見;
7.
經公證和依法認證的投資各方的注冊登記證明或開業證明、銀行資信證明,投資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文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外方若是自然人應當提供其經公證和依法認證的身份證明、履歷等有效證明文件;
8. 被并購境內公司所投資企業的情況說明,并購當事人關于并購各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的情況說明;
9. 被并購境內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
10.被并購境內公司職工安置計劃;
11.
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并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有效的法定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含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的協議);轉讓國有股權或外國投資者認購含國有股權公司的增資額的,還應提交國資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含中方投資者的主管部門對該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簽署的意見,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變更的股權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上述資產評估報告出具的確認書等);
12.被并購境內公司的股東會成員名單、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其公司章程;
13.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及其董事會成員名單;
14.其它需要報送的文件及資料(因項目而異)。
外資公司并購內資企業一般要多長時間
看雙方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法律是沒有規定具體的收購時間限制的。
外資公司并購中需要注意以下可能出現的風險
1、交易結構風險,交易結構是整個資產收購過程的框架,對資產收購能否順利完成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需要力求穩妥。在正式開始交易之前,應當對交易結構的合法性進行仔細的審查。
2、財務風險。在進行資產是收購之前,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對目標資產的詳盡的盡職調查,有時目標公司的老股東可能會顧慮財務資料中有不利于自己的因素而不愿意披露完整的財務資料。而這會嚴重影響收購者判斷,目標公司甚至可能因此受到行政機關的處罰。
3、正式合同風險。正式的合同文本是整個交易的主要依據,它不同于框架協議,不僅要求簽約主體在法律形式上予以最終落地,而且從形式到內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也需要特別關注,可能需要簽訂各種補充協議、附件等文件。
4、交割風險。基于不同類型的資產,交割的主管機關、要求可能不盡相同,例如涉及到國有資產的轉讓的,可能就需要進行審批等程序。
以上是外資并購內資企業流程方式與常見風險介紹,如果您有任何關于外資公司問題,可以咨詢金兔國際在線客服,金兔國際專業代理注冊外資公司,海內外公司,做賬報稅,工商變更注銷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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